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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关于企业试用期延长

合同纠纷 2021-07-04 12: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一般是因为出现以下情形: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享有择业的自主权,可以在试用期不用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干涉和阻拦。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可以低于同工种同岗位试用期满的劳动者工资待遇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你好,依法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局投诉或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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