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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中相对人的撤销权

综合法律 2021-07-12 03: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效力待定的合同必须在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的追认生效之前行使。追认生效时,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就消灭
  •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效力待定的合同必须在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的追认生效之前行使。追认生效时,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就消灭。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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