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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和朋友合租的,当时房子是朋友找的,她们已经交完押金和三个月的房租,我是她们三个月房租到期后住进去的,因为房租贵所以她们想找我跟她们合租分担一下,住进去的时候她没有让我给她押金,现在我不想住了,她让我给她押金,我应该给吗?我是和朋友合租的,当时房子是朋友找的,她们已经交完押金和三个月的房租,我应该给吗?

合同纠纷 2021-08-05 00:2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如果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
    2、当做定金处理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有约定从约定。
    4、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
  • 租房是否要押金应当按照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一般是约定押金用来保障租赁期间租赁物不受损耗。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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