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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与劳务合同关系

劳动纠纷 2021-08-06 09: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在合同主体、用工双方的关系风方面有所不同。具体而言,
    1、合同的主体方面,劳动关系的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劳务关系的双方可能都是个人,或者都是单位,也可能一方是单位,一方是个人。
    2、用工双方方面,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而劳务关系的双方则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3、报酬支付方面,劳动关系支付报酬的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工资,有规律性。劳务关系多为一次性支付
  • 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劳务的一方提供劳动活动,而需方支付约定报酬的社会关系。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如下:
    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
    2、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3、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关系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也不能同时都是法人或组织;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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