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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上午12点下班后,同事请我们吃饭。其中一位同事没有上班,另一位同事打来电话,他来了。吃饭的时候一共八个人,喝了一瓶白酒。饭后回家的路上,没有上班的同事骑摩托车速度太高,不小心撞到路边的树上死亡了。我们和他一起吃饭的人有责任吗?如果有的话,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应该赔偿多少?我们上午12点下班后,同事请我们吃饭。其中一位同事没有上班,另一位同事打来电话,他来了。吃饭的时候一共八个人,喝了一瓶白酒。饭后回家的路上,没有上班的同事骑摩托车速度太高,不小心撞到路边的树上死亡了。

刑事辩护 2021-08-11 15: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76条草案由全国人大进行二审,修改后的草案规定,无责任赔偿标准可参考以下: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10%的无责赔偿责任,据北京晚报报导: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同内务司法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研究,认为需要说明: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都是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才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草案上述规定与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赔偿原则是一致的,也是多年来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实际做法,执行中基本可行。据此,法律委员会建议维持草案这一规定。  对于无责的10%,我很困惑:交强险规定了有责与无责的责任限额区别,无责任限额只有12000元,责任限额以外的部分,无责方自己就得掏钱赔偿。1991年的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了10%,那时候没有交强险,现在有了交强险,为何不把它包括进去?如果不包括,车主买交强险的意义是什么?交强险本来已经使守法的大多数人承担了额外的经济责任,可是,在万一发生交通事故时,特别是无责任的交通事故时,这些守法的人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  交通事故的发生风险,不是掌握在机动车一方,而是由交通行为参与者共同决定。如果说机动车一方有责任,要承担赔偿责任,那是应该的。而交通事故完全是由受害方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造成的,机动车方承担的不应是赔偿责任,而是道义责任。这个道义责任交强险如不能完成,由无责方个人承担是不公平的,法律应当考虑将这个道义责任纳入交强险,或者由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完成。

  • 1、如果一起喝酒的对死者有劝酒的行为,会被判定有过错,需要承担责任;
    2、强迫性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在明知对方醉酒的情况下却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回家和酒后驾车未劝阻从而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也都是要进行相应的责任承担,进行赔偿
  • 一起喝酒的人是否要承担责任,要看他对死者是否有劝酒的行为,也就是说要看他是否有过错。一般来说,劝酒者在这几种情况下会被判定有过错:强迫性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等过错行为与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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