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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突然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财产报告书,我打工,没有公司,那家公司写的名字是我,我也确实查过这个事件,我该怎么办呢?

案件执行 2021-08-13 22:5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裁定正确的,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 你好,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局会向你送达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之后,就看法院的执行情况再通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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