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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拆迁安置房能够产权过户吗?能一切正常买卖吗

拆迁补偿 2021-08-14 03: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依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拆迁安置房是可以办理过户的。但必须先给该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然后才可以进行过户,办理房产证的条件是房产住满5年。办理房产证后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进行过户
  • 动迁的安置房不是商品房,所属土地是划拨性质,不允许买卖,无法过户。需要业主持有住房满5年以上,由业主凭安置协议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办理完毕商品房的房产证,契税证明,出让性质土地证,才可过户该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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