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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工作中缘故,和人发生口角,他先动手能力打我,经他人劝说下,我已经收手,他又上去打我,不清楚是什么原因,他眼睛受伤,我该付哪些义务?我的个人行为算防卫过当么?

综合法律 2021-08-14 10: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所以由此可知,如果是因工受伤了几个月,还没超过一年的申请时效,您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对方辱骂并先动手还手算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 打架别人先动手还手不算正当防卫,构成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4、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相互斗殴起因是双方以侵害对方身体的意图进行相互攻击的行为,在正常的互殴中是一种相互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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