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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四年,我的公司没有和我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怀疑公司转手给别人,不是违法行为吗?我有权拒绝不在公司工作,补偿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补偿其他经济补偿吗?

保险纠纷 2021-08-15 17: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新成立的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社会保险登记内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2、办理好缴费登记手续后,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日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本单位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单位从职工本人工资中扣除后代为缴纳。
  • 单位未购社保,员工可以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但有两种情况是不支持的:
    1、之前以其他理由提出了辞职,后又以未购社保为由不支持;
    2、员工入职时写过声明自己自愿不购买社保,后又以未购社保为由不支持
  •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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