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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了房子,按期付款,签了半年合同,每月半个月前付房租,我付了三个月的房租,现在不租了,我是4月9日签的合同,现在还没到月,经纪人让我搬家,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21-08-15 18: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赁方如果未按时交纳房租,房屋主人有权在一定条件下收回房子,获赔违约金,向租赁房加收滞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租赁合同第十一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2.拖欠租金累计达半个月
    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5.私自将房屋转租于他人的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依据事实轻重,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
    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 房租押一付一第二个月不想住了,是否可以直接搬走,需要看合同中关于违约条款的具体约定,建议你先跟房东协商退租事宜。若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对租赁期限没有明确约定,承租人则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承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出租人
  • 房屋租赁纠纷的解决与维权,首先要依靠合同,按合同约定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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