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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交了辞职报告,但老板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21-08-16 06: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法律依据。所以你可以提出辞职。只是如果你仅仅因为自己的原因而打算辞职,应当需要提前三十天向单位提出。
    在这种情况下,你是无权要求用人单位给你经济补偿的。但如果单位存在如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几种情形,且你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就不仅不需要提前三十天提出,而且还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当事人想辞职,按照程序,应该书面提交辞职申请,辞职报告简单一点就好,但是应该真实合理,主要内容有:写上尊称,写明原因,最后落款辞职人签名,写上日期
  • 辞职报告的行文开始是对报告递交人的称呼,辞职报告中写明辞职原因,或者报告条式的辞职报告。这里报告主要是直述辞职原因,并向你的上级递交辞职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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