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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虚假宣传是否构成欺诈

房产纠纷 2021-08-16 13: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有关规定,可以认定为商品房欺诈的行为包括:
    1、销售现房时,以次充好;
    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真实面积牟取暴利;
    3、一般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
    4、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的;
    5、虚标最低价等欺骗性价格销售的;
    6、故意隐瞒开发商真实身份,或冒充其他开发商名义销售的;
    7、采取欺骗性的销售诱导行为的;
    8、利用广播、杂志等大众媒体对商品房做不可实现的虚假宣传的
  • 虚假宣传的构成要件为: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上述主体在客观上对其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广告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虚假宣传。上述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达到了引人误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会危害性。
    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方对虚假广告负法律责任;对广告主而言,都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
  • 如果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会被认定为虚假宣传。有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会认定为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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