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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分手了,孩子是母亲带来的,户籍以前在我身边。后来孩子的父亲来了,孩子被偷了。男人方面带了好几年,我想孩子。去看孩子,带孩子去了。这样孩子能和我在一起吗?如果上法庭,我有多大的自信可以养育孩子。

离婚 2021-08-18 00: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男女双方未就子女抚养问题协商一致,应当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子女由父亲或母亲抚养。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法(民)发<1989>38号)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应首先向双方当事人严肃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并视其违法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民事制裁。
    但基于这类“婚姻”关系形成的原因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复杂,为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维护安定团结,在一定时期内,有条件的承认其事实婚姻关系,是符合实际的。
    为此,我们根据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对此类案件的审理提出以下意见:
    9.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 您好,请问孩子今年多大
  • 孩子抚养权是可以请求变更的,但是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需要提供证据证实被告方抚养孩子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建议你固定孩子伤情照片等证据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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