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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电厂食堂签了一年合同,今天是第一天上班,上司不需要我。原因是她在和我签约之前说不上班。现在她说每个人都轮流上班。我的孩子小,上班不行,她解雇了我,说我不服从分配,我们有合同,我能赔偿吗?

公司企业 2021-08-18 09:0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谈解雇赔偿金算法如下:参见《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纠纷,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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