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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盆友协作的时装店,由于建议不统一产生矛盾,自己是公司法人,而且跟企业以二店方式签署的合同书,合作伙伴中间签署合作协议书,自己是招标方,承包方如今运营店面,店面也在赢利,如今甲方乙方已经商议退股事项,还未签署退股协议书,在未签署退股协议书以前,店面造成的现钱盈利招标方是不是有权利具有分配利润。跟盆友协作的时装店,由于建议不统一产生矛盾,自己是公司法人,而且跟企业以二店方式签署的合同书,合作伙伴中间签署合作协议书,自己是招标方,承包方如今运营店面,店面也在赢利,如今甲方乙方已经商议退股事项,

公司企业 2021-08-21 04:5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两人合伙经营协议最好的是要明确双方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 《破产规定》第23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根据该规定,破产企业如果在宣告破产之前对外提供担保,债权人可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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