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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建议我辞职。我能得到补偿吗?我应该自动离开吗?

劳动纠纷 2021-08-21 06: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员工自动辞职一般没有经济补偿的,但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
  • 一般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补偿的,但被迫辞职的除外。属于以下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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