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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于18年10月26日在妻子的工作单位加入XX人寿团体重病保险,30天后生效。18年9月在医院被诊断为癌细胞,19年1月4日在医院接受手术,手术后被诊断为甲状腺乳头状癌。3月4日向保险公司提交的请求资料。他们最近拒绝赔偿,合理吗?在保险上签字时只签了保险人的信息,没有其他合同。你好,本人于18年10月26日在妻子的工作单位加入XX人寿团体重病保险,30天后生效。18年9月在医院被诊断为癌细胞,19年1月4日在医院接受手术,手术后被诊断为甲状腺乳头状癌。3月4日向保险公司提交

保险纠纷 2021-08-21 08: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关键要看出事时,是否在保险期限之内。
    1、如果超过保险期限,只有补交保费才能理赔,这个没说法。
    2、如果在保险期限之内,保险公司需要理赔的,如果不理赔,可以去当地保险行业协会投诉或到法院起诉。
  • 要确定保险公司如何赔偿,首先要理解保险公司的赔付原则--保险是由投保人投保的,也即保险公司仅在投保人需要承担的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
    另,机动车上路需要投保交强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之规定,医疗费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其他损失11万元系不分责任先由保险公司承担,超出部分,按5:5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般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按4:6承担)。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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