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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职辞职公积金能取得吗?如何领,到哪领?

合同纠纷 2021-08-22 09: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在实际操作中,目前大部分劳动仲裁委均未将公积金争议纳入受案范围,员工只能通过向公积金中心投诉等手段进行自我救助。
    公积金缴纳如不合法,在公积金条例里是有相应的救济措施的,条例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八条又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说明条例实际上是通过行政手段对公积金缴纳进行救济的,并没有赋于劳动者可以将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民事权利(或劳动争议内容)向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提起仲裁或民事诉讼的权利。
  • 辞职住房公积金提取步骤:
    1、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公积金存折或联名卡和身份证等到银行住房公积金网点提取。
    3、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离退休证、身份证等。
    4、可直接到本市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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