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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帮服装厂加工商品,工资一直不给。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1-08-22 14: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回报,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也是劳动者主要的合同权利,一般情况下,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应当是明确的。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劳动报酬一定要明确、具体
  • 你好,建议和对方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的,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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