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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地下停车位归谁,费用标准如何制定?

房产纠纷 2021-08-22 18: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权法关于小区车位的法律规定: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 停车费收费标准:小区停车费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土地使用费,一种是管理费。两种费用的收费依据与收费主体是不同的。根据《物权法》第73条的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 小区停车费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土地使用费,一种是管理费。两种费用的收费依据与收费主体是不同的。土地使用费收费的法律依据是《物权法》,收费主体是业主。业主可以因车辆占用土地而收取土地使用费。
    而管理费的收费依据是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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