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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见习生,未大学毕业,企业不帮我缴纳社保,那样违反规定吗

调解 2021-08-24 12: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企业用人单位不交社保,违法。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其法定责任与义务,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 用人单位违背劳动法律的规定,不缴纳或不按规定缴纳社保都是违法行为,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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