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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用人公司没按月发去找老总也不给应该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21-08-24 15: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停工留薪期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概念,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而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用人单位拖欠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有关部门提起劳动仲裁,仲裁过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 如果用人单位拖延或者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 公司拖欠工资不发,劳动者索要无果,可以向劳动行政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调解或者是仲裁,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赔偿。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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