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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帮助朋友为理由向朋友借钱,但考虑到所谓的友谊,没有在借书上签字。在那里,约定每月以1000元赔偿6~7个月后一次赔偿,但3~4个月过去了,一直无法取得联系,打电话也没有人接。律师先生,这种情况是诈骗吗?我以帮助朋友为理由向朋友借钱,但考虑到所谓的友谊,没有在借书上签字。在那里,约定每月以1000元赔偿6~7个月后一次赔偿,但3~4个月过去了,一直无法取得联系,打电话也没有人接。律师先生,这种情况是诈

刑事辩护 2021-09-23 20:2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需要结合案情定,看是否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是否是为了诈骗财物。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担保法》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四十条规定:“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按照担保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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