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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十多年前,甲方以高利贷者的身份去找乙方。甲方多次向乙方借款,但因多种原因尚未清偿。此外,由于甲方的疏忽,乙方多次无收据退还款项。2008年,乙方打电话要求甲方将所有欠条带到乙方家中。乙方前往后扣留甲方,要求甲方在乙方开具的新借据上签字,并收回所有旧借据。新借据的内容如下:甲方于1997年向乙方借款2万元,至2007年9月利息为2.6万元,至今总本息为4.6万元。甲方无法忍受其家人的侮辱,在旧借据上签字并将其交给乙方。2008年5月,乙方因未能偿还款项而将甲方告上法庭。调整后,双方同意分期还款,但甲方能力有限。2009年5月,共偿还15000元。2009年6月,乙方再次将甲方告上法庭,要求立即偿还全部剩余的3万元,但此时甲方确实没有钱偿还债务。如果甲方真的长期没有能力偿还,会发生什么。你会被判刑吗?多少年?具体步骤是什么?他们会否被拘留15天才获释,然后在一段时间后被判刑?非常感谢。多次还钱没有要收据,新欠条内容大概如下:乙方将甲方以不还钱为由告上法庭,会被判刑吗?

合同纠纷 2021-10-14 15: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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