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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先谢谢你!问题如下:我的合同6月30日到期。在此之前,公司既没有通知我续签,也没有告诉公司是否续签!直到7月1日早上,公司打电话给我续约,我告诉公司我不会续约。现在部门已经安排人员上班了,我没有再上班了!现在,我要求办理辞职手续并结算工资,但公司要求我在离开前立即重新签署合同并提交辞职报告。这个要求合理吗?我现在不想签字。我要求公司直接办理辞职手续。这是否违反了劳动法?如果公司坚持要求我签署合同,然后立即提交辞职报告,否则不办理辞职手续和结算我的工资是违法的?我要求立即支付工资和辞职是否有任何法律依据?我要求办理离职手续,要求公司直接办理离职手续,是否违反劳动法?否则不给我办理离职手续

劳动纠纷 2021-10-23 18: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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