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律师:我在江宁东山街的一家工厂工作了将近四年。合同于10月31日到期。由于管理不善,公司已于10月15日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裁员。我想问一下,如果我被解雇了,公司是否需要补偿我?我能得到什么补偿。非常感谢。我还想问,问题2:如果我没有被解雇,公司和我续签的劳动合同已经改变了。例如,工作地址是一家公司,但地址是南京苏州。我有权不签字吗?因为我们公司的名字是一样的,苏州还有另外一家公司。我担心在签约后,他会让我进行一次普通的商务旅行。我家在南京江宁。经常去苏州旅游是不可能的。合同是否会因此而终止?非常感谢。如果是,我该怎么办?非常感谢。公司需要补偿我吗?公司与我续签的劳动合同有所变更,到时会不会以这样的理由再终止合同

合同纠纷 2021-10-28 06: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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