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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理人的追认权在特性上归属于形成权

房产纠纷 2021-11-24 12: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代理人的追认权具有如下特征:追认是被代理人事后承认无权代理行为对本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追认权是一种形成权;追认是单方法律行为;追认后的无权代理与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相同
  • 你好,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你好,撤销行为是在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本身就是一种形成权。从权利归属上来看,形成权行使之后,如果还可以行使另一个形成权来撤销前一个形成权,势必会造成民事法律关系的紊乱与不稳定。
    其次,从后果上来看,形成权也是不允许权利人再单方撤销的。形成权的行使,不外乎两种后果:一为合法得当行使,则发生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后果;二为非法不当行使,不发生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后果,却发生对权利相对人的损害赔偿或者应要求继续履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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