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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自江西。我和安徽的一家企业签订了加工合同。交货期为一个月。预付款的30%余额将在货物到达后两天内支付。他将通知物流部将货物交给我们。但是,如果货物到达后出现质量问题,与合同约定的尺寸不符,应协商按付款的15%赔偿。另一方不愿处理此事。结果,它被推迟了一周。全额付款后,另一方拒绝提货,并要求我支持未能按时提货的违约金。我需要支付未按时支付余额的违约金和物流仓储费。我问过物流公司不收仓储费。我想他的意思是我们扣了他的钱,他试图弥补。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21-12-09 06:2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运输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运输成本超过了运费,可以要求追加运费。双方协商变更合同即可。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 货物延期交货违约金给付的标准应该按合同约定给付,如果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给付。《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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