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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的成立条件和留置权人的义务

公司成立 2021-12-15 07: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留置权成立的积极条件:
    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
    2、债权已届清偿期
    3、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消极要件:
    1、对动产的占有不是基于侵权行为
    2、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不得留置
  • 留置权成立的积极条件:
    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
    2.债权已届清偿期
    3.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消极要件:
    1.对动产的占有不是基于侵权行为
    2.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不得留置
  • 留置权中债务人的权利如下:
    (1)因留置权人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2)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
    (3)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义务:
    (1)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不足以偿还债权的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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