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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个家庭修建水泥路时,承包商没有承包材料,也没有签订合同。在此期间,工人受伤。谁应该负责?

建筑工程 2022-02-27 09: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在相关的法律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作出了强制性规定。基于转包和违法分包而签订的合同,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是无效合同。对此,拖欠工资应该由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 工地上工人受伤由雇主、工程的发包方或者承包方负责。根据劳社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 劳动者受伤,认定为工伤,并且鉴定为伤残等级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医疗费都应当由社保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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