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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现在老板说我给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要我赔偿。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2-03-04 09: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因以下原因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给工作做出赔偿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
  •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可以先与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尽快签订劳动合同,此时如果已经超过了规定时间的,则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若是不能协商一致,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公司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将依法支付双倍的工资;公司未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补缴;公司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将承担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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