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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3日,我们的储备银行与一位姓孙的客户签订了玉米采购合同。数量为2000吨,单价为0.93斤,交货期为10月26日至12月10日。Sun为延迟交货支付了10%的定金和10%的违约金。后来,由于玉米价格上涨,他在交付了200多吨玉米后,以雨雪为由未能履行合同。我们把它推迟到12月底。由于这批玉米用于中央储备粮轮作,必须按时完成,所以在合同即将到期时,我们按照主人1.06元的市场价格组织了收购。2016年5月,他将我们告上法庭,要求终止合同并双倍退还押金。我们提出反诉,要求不退还定金,并赔偿违约金。因为我们购买的价格比当时的合同价格高得多,所以押金不足以弥补我们的损失。对不起,律师,我们的要求合理吗?

合同纠纷 2022-03-08 07: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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