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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贵州省兴义市的一位女士。2008年11月17日,我在兴义个人美容诊所做了双眼皮手术。三个月后,我变得不对称。第二次手术于2009年2月21日仍未完成。他当时开了一张1200元的收据。我可以请他赔偿吗?赔偿金是多少?

医疗纠纷 2022-03-12 18: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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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手术后给患者造成医疗损害的,如果能够证明是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过错而导致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若医院不同意赔偿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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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在兴义个体美容诊所做了双眼皮手术,他当时出具得有1200元收据,我可以要求他赔上吗?赔付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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