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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6年12月加入该公司,并于2009年1月辞职。在此期间,公司没有为我办理社会保险。我在2009年1月申请仲裁。仲裁结果是,公司将于2006年12月至2009年1月为我补足保险。此外,我将以现金形式退还公司发给我的4000元保险费。然而,我的社保是在手机窗口由我自己支付的。现在公司无法弥补。公司以无法弥补我的社会保险为由拒绝赔偿我的社会保险金。不仅如此,公司还希望我返还4000元。我现在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2-03-13 10: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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