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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想向那些帮助我的人问好,我是一名工人。在服务场所当服务员。起初,由于经济紧张,他没有考虑一些问题就进入了公司。我在这里工作了三个月。想离开公司去别的地方。我已经向这家公司申请过好几次了。但由于人力不足,公司不会接受!因为我们公司的制度。工作前你必须付350元定金。上半月我没有拿到工资(600元)。也在公司里。公司的意思是你可以去,但是你从公司扣除950元后不能回去。我很生气。这显然是对我应有的自由和权利的变相限制。现在我想问。。在像我这样的情况下,我能合法地离开公司并拿回工资吗?

劳动纠纷 2022-03-13 14: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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