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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2016年,我为一位老板工作,负责加工。到年底,老板没有钱支付我加工费和工资。然后他向别人借高利贷,给我发工资。他与借钱人达成了口头协议,并协商了3分、3个月5万元和4500元的利息。当还款到期时,如果我不偿还本金,我将继续支付3点利息,然后借款人要求我在借钱给老板之前写一份借据。因为他们过去经常借钱,这也是3个百分点的利息,借贷者担心老板不会还钱,所以他让我写一张借条。当时,他们按照要求写了借条,老板付了利息,直到今年8月,老板在路上还了15000元,9月13日还了5000元。现在老板连本息都不还。借款人向法院起诉,要求我偿还。我该怎么办?截至今年8月

债权债务 2022-03-20 06: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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