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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前30天递交了辞职报告。到时候,我的上司不会放我走。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2-03-20 10: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况: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在试用期内,除用人单位具备法律明确规定的过错性行为外,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提前30天通知是劳动者辞工的一项义务,而30天是用人单位批准辞工的一个最后期限,在30天内用人单位为了正常的生产安排也是有权要求劳动者办理离职的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依据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除开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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