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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在东莞工作。合同已到期,新合同尚未签署。原合同加班费为一次性支付。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技术津贴、岗位津贴和加班费。加班费固定为2000元,每天加班4小时。新合同能否要求根据劳动法计算加班费?在不改变或签订新合同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要求支付前一年零一个月的补偿?根据实际劳动法,上一份合同的加班费可以重新发给我吗

劳动纠纷 2022-03-21 12: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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