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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与公司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出补偿方案,但是Hr说年平均工资不包含上一年加班费,也就是说要去掉我上一年的所有加班工资再得到平均数这样对我合理吗?谢谢。

其他 2020-11-13 15:5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赔偿基数是按照实际到手的收入来决定的
  • 合理的,不包括加班工资
  • 您好,这个问题各地规定不同。上海地区经济补偿一般是不包括加班费的。 根据上海高院《民事法律适用问答(2013年第1期)》:第一、经济补偿从性质上看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为弥补劳动者损失或基于用人单位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而给予劳动者的补偿,故经济补偿金应以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计算基数。第二,加班工资系劳动者提供额外劳动所获得的报酬,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劳动报酬。第三,从原劳动部《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5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来看,也应认为经济补偿金不包含加班费。综上,我们认为在计算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时不应将加班工资包括在内。 如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恶意将本应计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项目计入加班工资,以达到减少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的,则应将该部分“加班工资”计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 你好公司这样做是不合理 的
  • 您好,请问具体是什么问题呢?可以和我详细讲一下,我可以帮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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