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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员在酒店工作了四天,说试用期是三天。由于店领导安排不当,其他服务员欺负了我。当主管没有安排好自己的时候,他好心地让我照顾其他桌子。出于其他原因,我提议离开。店里的几位主管说他们没有薪水。我说我所做的一定会有回报。我对他们给我的答复很不满意,所以我请了一位律师来解决这个问题。谢谢你的帮助。

劳动纠纷 2022-03-27 04:4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依据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除开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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