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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四年了。我提议只有在加薪后才能续签合同,否则我会加薪。因此,如果公司不与我续签合同,就终止了合同。公司对我有补偿吗?

劳动纠纷 2022-03-28 05: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等
  • 如果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等等
  • 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终止劳动合同有3种情形有: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 、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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