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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18年7月中旬到19年3月初怀孕期间,前期由于怀孕不适孕酮低,就一直是三甲医院开假条,休病假。且公司一直也可以这样(只有三甲医院开假条是可以休病假),因为请假导致18年及19年年底考评~理所当然我是最差的丙等(丙等当年不会有升职加薪且绩效拿的最差的),但2020年3月12号~公司发通告~只要近两年出现过考评(乙丙)的,合同到期了公司原则上不给续签合同,那正好我就是第一个!加上我的哺乳假2020年3月8号到期,还有我这次是该签永久性合同,公司现在不给续签合同了?现在我要怎么做,维护自己的权利

其他 2023-01-17 21: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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