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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4月进入公司,先后签署了两份合同。最后一份合同于2017年12月31日到期,但公司尚未要求我续签合同。我应该主动与公司签订合同吗?如果我不想继续在这家公司工作,我能要求公司赔偿我一年一个月的工资,并在18年零三个月内加倍我的工资吗?非常感谢。

劳动纠纷 2022-03-30 18: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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