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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结婚10年了,有两个孩子。我女儿9岁,儿子3岁。由于感情不合,这位女士想离婚,但这两个孩子半年后由祖父母抚养长大。这个女人每年来看孩子一次,根本不履行母亲的义务。她的家庭环境不能让她的孩子健康成长。我不能给她孩子吗?

离婚 2022-03-30 20:0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
      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如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在生活上照管子女等。教育是指思想、品德、学业等方面对子女的全面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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