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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司未足额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扣除工资为由,被迫终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纠纷 2022-04-05 18: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等等
  • 劳动合同终止是否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等等
  • 劳动者解除合同可以要求赔偿的情形有: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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