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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7年8月3日开始在一家公司工作,一直工作到11月14日。下班时,我在公司一楼骑自行车时摔倒,导致脚踝骨折。我在家休养了三个月。公司支付的工资低于正常工资的三分之一。到目前为止,我已经工作了六个月。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我现在不想留在公司。这是工伤吗?你能得到什么补偿?

工伤赔偿 2022-04-07 03: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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