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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5日下午,我在工厂工作时,突然发生事故,撞到了脚。当时,公司把我送到工厂指定的私立医院接受治疗。当时,医生拍了一部电影。结果我没事可做,让我回家几天。后来,我回到工厂,发现我的脚越来越痛,于是我去当地的大型三甲中医院看病。拍摄的结果是我的脚和第五个脚趾的远端断了,当时我立即通知了工厂负责人。他们还同意我应该去一家大医院看医生,治好我的脚。医疗费用是我自己付的!现在我的脚几乎是乐观的。我回去要求工厂报销医疗费用。他们不给我报销。工厂没有给我买社会保险。我可以去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劳动局申请工伤吗?我能去残疾鉴定吗?足指骨折可以分为几级?骨折能按伤残程度分级吗???

工伤赔偿 2022-04-07 17:3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在发生工伤后应当及时就医,并要求用人单位于30日内进行工伤申请认,用人单位不申请的,1年内自行向劳保部门申请认定。对于对工伤认定不符的,可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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