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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厂工作。在工作期间,我出了事故,脚受伤了。关节处的骨头断了。医疗费用由该公司支付。现在半年了,我走路的时候脚还疼,而且有点歪。我不能像正常人一样上下楼梯。现在我在工厂工作,每天走路的时候脚都疼。工厂没有为我申请工伤。我该怎么办

工伤赔偿 2022-04-08 19: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在上班期间因为工作原因脚崴伤,属于10级工伤。但是,如果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脚崴伤,则不属于工伤。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结果,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的,则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
  • 上班走路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而摔伤的可以认定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等等
  • 发生工伤事故后,劳动者需要按照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后,劳动者的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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