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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去集团会计毕朴超那里拿钱。会计说毕慧根船长不会给我家钱。我妻子去船长家询问情况。船长很容易说话,也很容易挨骂。我妻子不理他,开始回家。他把他赶到屋外责骂。我妻子很生气,被骂了一顿。妻子回家后不久,船长毕慧根追我回家,说妻子骂了他。我妻子对他说:“我一个人在家,你先出去,他不听,又拳打脚踢我妻子。”。我妻子的左脸、左手和身体都有瘀伤。在打骂的过程中,我们在防守。经法医鉴定,双方均受轻伤。后来,当地派出所表示,我们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想咨询一下,对吗?而且,警察局很长时间没有做出决定。一个月期满后,案件又推迟了一个月。我想知道这种做法是否符合规定?

损害赔偿 2022-04-10 11: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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