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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了第二个房东的房子。我问她是否愿意签合同。第二个房东说要签合同,但他没有帮我签。我之前只说有房租和水电费。租了一个月后,我向我索要各种各样的杂费。下个月我不想租房子,但他不退还押金。

房产纠纷 2022-04-11 18: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虽然没有签订任何协议,但形成事实上的租赁关系。租客不租房子,正常情况下,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在没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
  • 你好,你现在租了多长时间?合同有到期吗?你的押金是给的转租人吗?租房合同到期了吗?转租人的租房时间到期了吗
  • 房屋租赁中房东违约的,有以下处理方法:
    1、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租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的,应酌情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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